夫妻財產界定是怎樣的

導讀:
而分割夫妻財產只能是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仍應歸各自所有。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變化所得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為個人財產;④復婚、再婚前的財產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為個人財產;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個人婚前財產。在以上所述之外,還應當注意婚姻法中的一些具體規定,比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那么夫妻財產界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分割夫妻財產只能是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仍應歸各自所有。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變化所得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為個人財產;④復婚、再婚前的財產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為個人財產;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個人婚前財產。在以上所述之外,還應當注意婚姻法中的一些具體規定,比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關于夫妻財產界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分割-夫妻財產界定
律師回答: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積累下來的財富,當因無法共同生活而走向離婚時就很現實的要面對財產分割的問題。而分割夫妻財產只能是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仍應歸各自所有。具體到法律上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①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②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變化所得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為個人財產;
④復婚、再婚前的財產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為個人財產;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個人婚前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