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期間的債務怎樣界定

導讀:
正確解決離婚案件當事人與案外債權人之間的矛盾,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問題,其關鍵是如何認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對共同債務的分割效力問題。關于離婚訴訟期間的債務怎樣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正確解決離婚案件當事人與案外債權人之間的矛盾,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問題,其關鍵是如何認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對共同債務的分割效力問題。關于離婚訴訟期間的債務怎樣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期間的債務怎樣界定
在離婚財產分割在,若一方要求承擔相關債務,首先要考慮得便是,債務形成的時間,一般來說,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前形成的債務,為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其人承擔;在婚姻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有些情況雖然債務的形成在婚前,但若該借款系用于婚后生活,那么,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何判定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大致有以下兩步:
1、首先,要看債務是夫妻共同負債的,還是只有夫妻一方個人負債。毫無疑問,夫妻共同負債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個人負債的可能屬于個人債務。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事后進行了追認的,此時不論債務用途,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其次,在夫妻一方單獨舉債的情況下,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要看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比如用于家庭日常開銷,這種情況即使是個人負債,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用于共同生活、經營,只是用于其中一方的個人事務,比如:個人生意的經營或者個人揮霍等,此時屬于個人債務,配偶沒有清償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