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賠的程序

導讀: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應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內以書面信件正式發出索賠通知書,聲明索賠權利。如果逾期再報,其索賠要求可能遭到拒絕。最后在索賠事項結束后的28天以內報送最終索賠報告,提出具體的索賠款額或工期延長天數。當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索賠問題時,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那么施工索賠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應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內以書面信件正式發出索賠通知書,聲明索賠權利。如果逾期再報,其索賠要求可能遭到拒絕。最后在索賠事項結束后的28天以內報送最終索賠報告,提出具體的索賠款額或工期延長天數。當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索賠問題時,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關于施工索賠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應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內以書面信件正式發出索賠通知書,聲明索賠權利。如果逾期再報,其索賠要求可能遭到拒絕。
在正式提出索賠要求以后,索賠方應抓緊時間準備索賠資料,編寫索賠報告,并在下一個28天以內正式提交索賠報告。如果索賠事項的影響是持續存在的,事態還在發展,則每隔28天報送一次補充資料。最后在索賠事項結束后的28天以內報送最終索賠報告,提出具體的索賠款額或工期延長天數。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讓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通過友好談判解決工程中產生的索賠問題,因此也被稱為協商談判。
當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索賠問題時,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人可以是雙方都信耐的個人(工程技術專家、律師、估價師等),也可以是一個專門的組織(工程咨詢或監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賠爭端評審組、合同爭端評委會等等),調解人按照政策、法規及施工合同的規定,在劃分各方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解決方案。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方案并簽字,那么調解完成。
在雙方和解不成,又沒有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一方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司法解決在當事人不服的情況下,可以再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這可能使索賠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陷入曠日持久的訴訟中,花費大量的訴訟費用和時間。因此,當出現索賠問題時,應盡量避免通過訴訟解決。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范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備忘錄、施工月報、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7、工程核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并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布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1、按照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有關條款的規定實事求是的來計算停工的相關損失。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就是平等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脫離合同進行相關操作就是違背了雙方的利益,所以停工問題的探討是絕對不能脫離合同而進行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按照合同以及相關協議,還是應該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造成停工的責任方應該實事求是的加以明確誰負主要責任誰負次要責任,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責任都是建設單位造成的。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施工組織不當或在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等方面出現的嚴重問題而導致的停工,建設方是沒有責任的,更不會對此做出相關的賠償。
3、停工費用的計算還要尊重現場的有效的文件簽證以及相關信函,以這些作為事實的依據,如果主要責任人不是施工方那么施工方就應該在有效的時間內要求建設方確認,當然建設方也應該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收集相關的資料并且對停工事件所涉及的有關人數、天數、機械設備的停滯等情況做好詳細的記錄。如果發生停工事件的時候以此作為依據現場有效證明文件對于停工事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依據如果缺乏相關的證明資料會給相應賠償帶來很多不便甚至無法獲得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