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有哪些風險?

導讀:
“假離婚”,并不是說離婚的事是捏造的,而是指為了達到某個目的,夫妻雙方約定暫時離婚后再復婚而合法辦理了離婚手續。因規避當前政策而“假離婚”,最后出現紛爭而對簿公堂的案子可不少。所以說,想“假離婚”,要考慮清楚了,因為你有可能不會如愿以償。如果“計劃”進展順利,他們規避稅費的行為有可能會瞞天過海。那么“假離婚”有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假離婚”,并不是說離婚的事是捏造的,而是指為了達到某個目的,夫妻雙方約定暫時離婚后再復婚而合法辦理了離婚手續。因規避當前政策而“假離婚”,最后出現紛爭而對簿公堂的案子可不少。所以說,想“假離婚”,要考慮清楚了,因為你有可能不會如愿以償。如果“計劃”進展順利,他們規避稅費的行為有可能會瞞天過海。關于“假離婚”有哪些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假離婚”,并不是說離婚的事是捏造的,而是指為了達到某個目的,夫妻雙方約定暫時離婚后再復婚而合法辦理了離婚手續。因規避當前政策而“假離婚”,最后出現紛爭而對簿公堂的案子可不少。所以說,想“假離婚”,要考慮清楚了,因為你有可能不會如愿以償。
1、案例回放
梁女士看中了黃某夫婦的一套大戶型房產,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為總金額1200萬元。如果按照正常的房屋買賣流程,需要繳納高額稅款,稅款完全有可能超過一百萬。這時候梁女士夫婦就提出了一個辦法,賣方黃某夫婦聽后亦同意梁女士的建議。
梁女士的“計劃”是這樣的:
第一步,賣方黃某夫婦先離婚,準備出售的房產歸于丈夫黃某;
第二步,買方梁某夫婦隨后也離婚;
第三步,黃某攜房產和梁某結婚,黃某將房產落到梁女士名下;
第四步,黃某和梁女士離婚,房產歸梁某;
第五步,雙方各自復婚。
如果“計劃”進展順利,他們規避稅費的行為有可能會瞞天過海。但是,在支付房款時,出現了意外。梁女士先支付了600萬,尾款由于周轉不開,一時拿不出。不妙的是,黃某在未收到剩余房款的情況下,已經向開發商提交了更名申請,變更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主體,并在行政主管部門撤銷了原網簽,涉案房產重新網簽至梁女士名下,產權證也落到了她名下。
房屋產權已變更,尾款卻未付,雙方協商未果,黃某將梁女士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梁某支付尾款。
2、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存在惡意串通、通謀離婚以逃避稅款的行為。雙方為規避稅費,不惜離婚、再娶、再離、復婚,違反了公序良俗;未遵守房屋買賣的交易規定,不經向房管部門備案隨意撤銷網簽,更破壞了交易秩序;逃避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
因此判決:對原被告雙方作出處罰決定,雙方各罰款5萬元;黃某夫婦與梁某夫婦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無效,對黃某夫婦要求梁某夫婦支付余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3、“假離婚”的其他風險
實際上,“假離婚”在一定程度上能規避政策達到目的,但是風險也不小。不僅可能會觸犯其他法律法規被處罰,還可能會讓一方當事人假戲真做,而另一方卻人財兩空。
因規避政策而不惜離婚、再娶、再離、再婚,若任何一個環節的不正常銜接,影響的將是家庭的幸福生活。事實證明,最后造成的悲劇也很多。如雙方約定“假離婚”,將出售的房產歸到夫妻一方名下,雙方的房產變成一方的家庭唯一住房(避稅),出售后再復婚。但是,最后的結果是,這套房子并沒有出售,而是留著跟小三過起了悠閑的日子。這回變成假戲真做了。
前一陣子的博士后假離婚事件如是:為了孩子上戶口的事,夫妻倆人約定先離婚,孩子上完戶口后再重新復婚。可是就在孩子上了戶口,女方提出復婚時,男方卻以感情不和為由拒絕復婚,并且瞞著女方已經在外與另一女性結婚生子了。
只要合法辦理了離婚手續,婚姻關系就解除。以有過假離婚約定而請求離婚無效,法院不會支持。“假離婚”風險那么大,你還會冒險嗎?
(責任編輯:楊古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