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主債權訴訟時效 民法典中抵押權主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導讀:
自然人之間就某事設置相應的抵押擔保,是常有之事,很顯然,擔保法《解釋》賦予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超過后的兩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那么,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怎么辦?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債權債務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自然人之間就某事設置相應的抵押擔保,是常有之事,很顯然,擔保法《解釋》賦予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超過后的兩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那么,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怎么辦?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債權債務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抵押權的主債權訴訟時效
本案訴訟時效已過,債權已不受保護,那么抵押物權效力呢?是否仍然有效?是否仍然受保護?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我國訴訟時效的規定,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未主張權利,該債權將喪失勝訴權,主權利及于從權利,抵押權作為主債權的從權利,因主權利不受保護,因此,物權法規定,在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未主張權利的情況下,抵押權也不受法院保護。
那么,當事人如果轉讓房產將如何處理該存在的抵押權呢?因為,雖然抵押權人如果此時行使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但抵押手續仍在,當事人如果希望轉讓房產,必然要解除抵押,當事人該如何處理呢?當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訴,確認抵押權失效,從而解除抵押?
今天,與同事討論了這個案件,他們代理的銀行也發生了這么一個案例,參考關于物權法的適用中對此條的解釋,物權法定是我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所以,我國沒有關于抵押權的期限規定,但本條的本意應該是根據德國的抵押權消滅時效的規定引進而來,因此,在上述案件的情況下,抵押權應該是失效,這也符合促進物權法關于促進物權的流轉、利用原則。
二、民法典中抵押權主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中抵押權主債權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如何協商撤銷抵押權
民法典中如果出現主債權消滅、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時,抵押人可以申請注銷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