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務能否設定抵押權

導讀: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債務人履行后,不得以不知訴訟時效為由,請求債權人返還。債務人對已罹于訴訟時效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并不違反抵押權設定的附隨性要求。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那么擔保債務能否設定抵押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債務人履行后,不得以不知訴訟時效為由,請求債權人返還。債務人對已罹于訴訟時效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并不違反抵押權設定的附隨性要求。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關于擔保債務能否設定抵押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罹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否設定抵押擔保?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的規定,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僅僅喪失勝訴權,但其民事權利本身并沒有消滅,只是該權利失去了國家強制力的保護,而成為一種自然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2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可見,債權債務關系并不因債權已罹于訴訟時效而消滅。對于已罹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仍可以自愿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人履行后,不得以不知訴訟時效為由,請求債權人返還。債務人對已罹于訴訟時效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并不違反抵押權設定的附隨性要求。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
1、擔保物權是指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2、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他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如有剩余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但對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不能設定抵押權。一、民法典的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有什么規定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