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

導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因保證合同無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責;
2、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保證責任;
3、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證責任;
4、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5、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6、保證合同因主合同當事人單方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1、主合同變更,保證人并不知情,則擔保責任免除。
2、抵押是擔保的法定方式之一。在以第三人財產設定抵押的情況下,抵押擔保法律關系在主體、內容、效果等方面與保證擔保相似。借款關系雙方關于借款用途的約定,是擔保人判斷擔保風險考慮的重要因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國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以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對于抵押擔保而言,主債務雙方在以資產投資為貸款用途而設定擔保后,又以借新還舊的事實用途發放并收回貸款,會改變擔保人在提供擔保時對擔保風險的預期,加重其擔保責任,對擔保人不公平。
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