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有什么條件

導讀:
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有什么條件擔保人法律責任的免除在有效的擔保合同糾紛中,擔保人并不必然要承擔責任。擔保合同明確約定有擔保期限的,如權利人未在擔保期限內依法主張權利,擔保人可因超過擔保期限而免除擔保責任;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免除。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起兩年內,如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事由出現,貸款人不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因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而免除擔保法律責任。同時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有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有什么條件擔保人法律責任的免除在有效的擔保合同糾紛中,擔保人并不必然要承擔責任。擔保合同明確約定有擔保期限的,如權利人未在擔保期限內依法主張權利,擔保人可因超過擔保期限而免除擔保責任;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免除。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起兩年內,如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事由出現,貸款人不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因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而免除擔保法律責任。同時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有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有什么條件
擔保人法律責任的免除
在有效的擔保合同糾紛中,擔保人并不必然要承擔責任。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免除:
(1)因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主債務消滅而免除;
(2)因貸款人免除借款人還款義務而免除;
(3)因貸款人放棄擔保權利而免除。這幾種免除既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罰息。在審判實踐中,除偶有的免除罰息的以外,因貸款人主動放棄權利的原因而免除擔保責任是極為少見的;
(4)因超過擔保期限而免除。擔保合同明確約定有擔保期限的,如權利人未在擔保期限內依法主張權利,擔保人可因超過擔保期限而免除擔保責任;
(5)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免除。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起兩年內,如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事由出現,貸款人不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因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而免除擔保法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主債務人放棄訴訟時效超期的抗辯權,擔保人仍享有該抗辯權。
由于保證是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又優于人的擔保,按《民法典》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保證人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保證責任:
(1)貸款人許可借款人轉讓債務,沒有取得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免除保證的法律責任。
(2)貸款人與借款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沒有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保證合同沒有規定保證責任的期限,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如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4)同一借款合同,既設立保證又同時設立物的擔保的,如果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貸款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的表現
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擔保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無效,包括兩種情形:其一是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其二,擔保合同本身無效,與主合同效力無關。
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合同的效力取決于以下四個要素:主體是否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內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據此,擔保合同自身無效主要有以下情況:
1、主體不合格的無效擔保合同
在擔保借款合同中,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抵押人必須是抵押物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經所有權人授權的人;出質人必須是動產質物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質押權利的債權人、持有人或享有人。除公民之間的借款的以外,接受擔保的貸款人必須是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銀行等金融機構。不符合這些條件的當事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是無效擔保合同。此外《民法典》還特別規定,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法人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能作為保證人,他們作為保證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是無效合同。當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作為第三人,以自己財產為他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或質押的,也應確認合同無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無效擔保合同
這種無效擔保合同在保證擔保中表現最為明顯。
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這兩種情況下保證人之所以不承擔保證責任,是因為保證行為違背了保證人的真實意愿、違背了自愿、誠實信用的擔保原則,而保證人在締約時沒有過錯,合同無效的責任在于主合同債權人或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此外,如果保證人能舉證證明,系他人盜用其公章所為,也可以確認保證合同無效,但保證人應承擔保證合同無效的責任。
3、內容不合法的無效保證合同
擔保合同可因擔保的事由不合法,抵押、質押的標的不合法,或者權利義務違反平等、公平原則而無效。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無效擔保合同
如房產抵押應經登記未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388條第2款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種民事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依此規定,擔保人如在簽訂擔保合同時無過錯,就不應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如有過錯,則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這時,保證人承擔的是賠償責任,即對貸款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至于賠償責任的大小,應根據擔保人在簽訂無效擔保合同中的過錯程度,以及這種過錯與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之間的因果聯系的主次來確定。一般的說,如果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的賠償責任不應超出損失的1/3;如果擔保人和債權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不應超過損失的1/2;如果造成擔保合同無效的過錯全部在于擔保人,擔保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