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第三人有哪些范圍

導讀:
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于第三人掌握。(三)動產抵押范圍包括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除了動產抵押人及其繼承人外,只要第三人的權利存在、行使會與動產抵押權人權利發生沖突的都屬于立法上的第三人,即這里的第三人是指其權利的行使與動產抵押權發生對抗關系的所有善意第三人。那么動產抵押第三人有哪些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于第三人掌握。(三)動產抵押范圍包括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除了動產抵押人及其繼承人外,只要第三人的權利存在、行使會與動產抵押權人權利發生沖突的都屬于立法上的第三人,即這里的第三人是指其權利的行使與動產抵押權發生對抗關系的所有善意第三人。關于動產抵押第三人有哪些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動產抵押范圍包括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
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必須進行過戶登記。所以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也叫作注冊不動產。
對這類動產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其自可象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
(二)動產抵押范圍包括企業之機器設備、農業用具、牲畜
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因而,對此類動產應當分別設立專門的登記制度及登記機關。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于第三人掌握。
同時這幾類動產流動性小,采登記制度不會對交易之順暢產生太大影響。但需說明的一點是,可抵押之牲畜應僅限于生產性牲畜,而對于羊、豬、雞、鴨之類不具生產力者,則不應允許設立抵押。
(三)動產抵押范圍包括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
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而采取登記制度,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又勢必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
因此,此類動產不應允許單獨設立抵押,但可與企業其他財產一并設立浮動擔保。
動產抵押登記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除了動產抵押人及其繼承人外,只要第三人的權利存在、行使會與動產抵押權人權利發生沖突的都屬于立法上的第三人,即這里的第三人是指其權利的行使與動產抵押權發生對抗關系的所有善意第三人。具體而言,第三人包括:
1.動產抵押物的受讓人
當受讓人主觀為善意時不受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約束,這里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動產所有權未轉移占有時,不得對抗的含義是抵押權人不得主張買賣合同有效,且不得限制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二是當受讓者已經取得動產所有權時,不得對抗的含義應解釋為動產抵押權人不得行使動產抵押權追及效力,換言之,即使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了抵押動產,動產抵押物的取得者也無需依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承擔代為清償的義務。
2.后設立的動產抵押權人
這里又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后設立的動產抵押權已經完成登記。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優先于未登記的受償”,因此,對于已經完成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人而言,無論其主觀善意與否,其抵押權的效力均優先于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所以已經完成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人可以通過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來使自己的權利得到優先受償,無需通過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二是后設立的動產抵押權也未登記。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因此,先設立的動產抵押權未登記時,無論后設立的動產抵押權人主觀為善意或惡意,先設立的動產抵押權均不得對抗后設立的動產抵押權。可見,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無論后設立的動產抵押權主觀如何,其動產抵押權均可獲得對抗在先動產抵押權的效力,具體的對抗效力依后設立的動產抵押權是否辦理登記而有所不同。
3.后設立的動產質權人
換言之,對于設立在后且已經完成轉移占有的動產質權人而言,如果其主觀為善意則其質權享有優先于動產抵押權受償權利,如果其主觀為惡意則動產抵押權人可以對抗動產質權人而享有優先于動產質權人受償的權利。
4.和抵押人發生交易關系的債權人
和抵押人發生交易關系的債權人又可分為以抵押動產為特定標的物的特定債權人和非以抵押動產為標的的普通債權人。對于非以抵押動產為標的和抵押人發生交易關系的普通債權人而言,其只是“潛在的第三人”,只有當善意的普通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時或在債權人破產情況下參與分配時,未登記動產抵押權不得主張優先受償的權利。而對于以抵押物作為標的的特定債權人,如抵押物的租借人,則動產抵押權人不得以對抗租借人,即動產抵押權的實現不得影響當事人之間的租賃關系。
動產抵押的第三人首先必須是善意的,然后才能進一步進行相關的判斷。以上就是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的動產抵押第三人有哪些范圍的相關知識,一共四種類型,大家如還有其他疑問,可聯系小編繼續溝通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