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的債權范圍

導讀:
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保證合同對違約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違約金條款必須是與主債權條款成立。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于保證范圍之內。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保證的債權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保證合同對違約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違約金條款必須是與主債權條款成立。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于保證范圍之內。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關于保證的債權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保證的債權范圍是什么?在商業往來中,并非所有的保證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或充分論證做出的,因此對保證合同的審查成為規避風險的重要環節。本文介紹一下哪些債權可以列入保證范圍。
一、保證的一般范圍
我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1)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利息,如遲延履行所生之利息(遲延利息),本來就是由主債權派生的,應屬保證之列無疑;而約定利息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利息,雖也是從屬于主債權的,但只有在保證合中加以約定的,才可計入保證擔保的范圍,當然,如約定利息顯失公平或法律有專門限定的,則應作適當調整或依法定利息執行。
(3)違約金。只有因主債權所生之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違約金雖說具有從屬性,但有一定的獨立性,需在主債權之外另行簽訂違約金合同或者另立獨立的條款。保證合同對違約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違約金條款必須是與主債權條款成立。
(4)損害賠償。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5)實現債權的費用。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于保證范圍之內。因此建議在約定實現債權的費用一項中,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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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額保證范圍
最高額保證,即保證人在最高額限度內,通過保證合同對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同種類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最高額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范圍不超過事先約定的最高額,例如:B公司為華南物資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個授信客戶,A公司愿以1000萬元為限對B公司在華南物資集團2014年所有的因采購鋼材所生之債務承擔保證責任,那么不管2014年間,B公司欠華南物資集團多少債務,A只承擔不超過1000萬元部分的保證責任。
三、多人保證的責任承擔范圍
多人保證,即存在數個保證人對同一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此時每個保證人需要承擔多少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當存在多人保證時,保證責任如何分擔要看保證人與債權人有無約定,沒有共同約定的,都視為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債權人可以向任一保證人要求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