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多保如何實現抵押權

導讀:
在一般情況下,同一財產不應同時或分別抵押給多個債權人,以免債權人實現抵押權時出現障礙,但一旦出現這種一物多保的情況的,應根據《物權法》第199條,依照下列規定清償:第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這一原則是針對動產抵押而言的,因為在不動產抵押中,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發生抵押權的效力,也就不會發生未登記的與已登記的抵押權之間清償順序的問題。那么一物多保如何實現抵押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般情況下,同一財產不應同時或分別抵押給多個債權人,以免債權人實現抵押權時出現障礙,但一旦出現這種一物多保的情況的,應根據《物權法》第199條,依照下列規定清償:第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這一原則是針對動產抵押而言的,因為在不動產抵押中,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發生抵押權的效力,也就不會發生未登記的與已登記的抵押權之間清償順序的問題。關于一物多保如何實現抵押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物多保,是指一物如同一房屋向兩個或多個債權人抵押。在一般情況下,同一財產不應同時或分別抵押給多個債權人,以免債權人實現抵押權時出現障礙,但一旦出現這種一物多保的情況的,應根據《物權法》第199條,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第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這里規定的按照抵押權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債權的原則,既適用于以登記為抵押權生效要件的不動產抵押,也適用于以登記為抵押權對抗要件的動產抵押,即無論是不動產抵押還是動產抵押,數個抵押權都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第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這一原則是針對動產抵押而言的,因為在不動產抵押中,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發生抵押權的效力,也就不會發生未登記的與已登記的抵押權之間清償順序的問題。由于辦理抵押登記的,其他債權人就可以通過查閱登記資料知道該財產已經設定抵押的情況,公示性較強;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其他債權人一般很難知道該財產是否已經設定了抵押,所以法律給予已登記的抵押權以特別的保護,在清償順序的問題上,作出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的規定。
第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這一原則也是針對動產抵押而言的。本法規定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依照這一規定在同一抵押財產上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抵押權人互為第三人,如果每一個抵押權都沒有登記,那么無論各抵押權設立先后,其相互間均不得對抗,因此,各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應當享有同等的權利,按照各債權的比例受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