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保證人

導讀:
債權轉讓通知保證人有必要。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從屬于主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時對債權人違約金的支付、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時的賠償金的支付等,一并移轉于債務受讓人。《擔保法》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保證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通知保證人有必要。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從屬于主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時對債權人違約金的支付、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時的賠償金的支付等,一并移轉于債務受讓人。《擔保法》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關于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保證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通知保證人有必要。如果債權轉讓時經過擔保人許可的,那么擔保人對轉讓的債務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未經擔保人同意轉讓的債務,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從屬于主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時對債權人違約金的支付、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時的賠償金的支付等,一并移轉于債務受讓人。
(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擔保法》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