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債權轉讓法律規定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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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債權轉讓法律規定中最主要的是其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依據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
(1)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
(2)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
(3)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
(4)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例如擔保法第61條規定,最高額低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p2p平臺是信息撮合方,每一位出借人都與借款人直接建立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借款人在p2p平臺申請借款時,提交個人身份與聯系等信息,并簽署借款合同等文件。
所以,即使p2p平臺無法兌現、倒閉或被公安局刑事調查,對于所借的本金、合理范圍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依然有義務按照借款合同向出借人償還。
對于出借人來說,借款人未依據借款合同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出借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或者將債權轉讓給p2p平臺或者其他人以提前收回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