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導讀: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三種情形除外。即債權人可以轉讓合同債權是原則,三種合同債權不能轉讓是例外。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那么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三種情形除外。即債權人可以轉讓合同債權是原則,三種合同債權不能轉讓是例外。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關于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三種情形除外。即債權人可以轉讓合同債權是原則,三種合同債權不能轉讓是例外。
上述債權轉讓之規定,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含義:
第一、此處的債權人,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的債權人,即合同之債的債權人;不是在一般民事行為中產生債權債務的債權人,比如:不是一般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等債權人。
第二、此處可以轉讓的合同權利,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即債權,是一個請求權,不是財產權。債權一旦實現,債權人享有的不再是債權,而是一個財產權。因此,不能理解為只要是民事權利即可自由轉讓,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債權即合同的權利才可以依法轉讓。比如:對于侵權之債,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責任,受害人不得將該債權轉讓給他人,由他人主張侵權人承擔責任。
第三、此處的第三人,是相對于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除了債權人全部轉讓合同權利退出合同約束外,部分轉讓合同權利的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構成合同當事人,均受到合同效力之約束。
鑒于上述分析,債權人全部轉讓合同權利即債權的,該債權人的法律地位由第三人替代,原債權人從合同當事人中退出,原合同效力對于新合同雙方當事人繼續存續;若債權人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與第三人一起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人,合同效力當然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即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61條規定,最高額低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