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有哪幾種呢

導讀:
3、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適用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商業銀行巨額債權,債務人眾多,在通知債務人上壓力很大的情況。那么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有哪幾種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適用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商業銀行巨額債權,債務人眾多,在通知債務人上壓力很大的情況。關于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有哪幾種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書面通知
債權轉讓的通知應當采用何種方式,我國合同法并未做出規定,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為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口頭形式雖然簡便易行,但因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為困難,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妥。
2、簽訂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適用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商業銀行巨額債權,債務人眾多,在通知債務人上壓力很大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通知義務。
二、債權轉讓通知不宜采用哪些送達方式
1、不宜采用郵寄送達通知方式
因為郵寄送達,即使有回執證明,但回執僅能證明收件人曾經收到過發件人的郵件,并不能證明送達郵件中的具體內容,更有甚者,有的債務人更是惡意拒簽郵件,所以很難達到送達的目的。
2、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達方式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通知義務。但該規定,是為了保護國有利益而采取的一項應急措施,不具有普適性。而用公告的形式送達法律文書以告知相關內容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及有關行政機關的權力,其他主體不享有該項權力。
三、什么是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