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的由來和方式有哪些

導讀:
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嘗不可。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1999年10月起施行的《合同法》第80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就是說,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只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而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那么債權轉讓通知的由來和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嘗不可。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1999年10月起施行的《合同法》第80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就是說,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只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而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關于債權轉讓通知的由來和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通知的由來和方式有哪些
由來: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方式: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和債權人、債務人、受讓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種: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有人認為,不一定由債權人通知,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也可。筆者認為,《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明確規定了負有通知義務的是債權人,而且,由權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債權轉讓的事實,與最基本的法學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嘗不可。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債務人、受讓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對于債權轉讓生效要件,國際上有三種立法例:
1、自由主義
債權人轉讓債權,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也不必通知債務人。德國法、美國法采用了該規則。
2、債務人同意主義
債權的轉讓必須經債務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3、通知主義
債權人轉讓債權,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必須將債權轉讓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權轉讓才對其生效。法國、日本采用該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