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之表見轉讓

導讀:
合同債權的表見轉讓在債權轉讓制度中存在著債權表見轉讓的法律制度,我們可將債權表見轉讓定義為,轉讓人并沒有實際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但業已通知了債務人,債務人以為債權轉讓成功而向第三人履行債務,這種行為視為有效。很明顯,債權表見轉讓制度為了保護債務人而設置的。至于第三人是否明知沒有獲得債權則在所不問。那么債權轉讓之表見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債權的表見轉讓在債權轉讓制度中存在著債權表見轉讓的法律制度,我們可將債權表見轉讓定義為,轉讓人并沒有實際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但業已通知了債務人,債務人以為債權轉讓成功而向第三人履行債務,這種行為視為有效。很明顯,債權表見轉讓制度為了保護債務人而設置的。至于第三人是否明知沒有獲得債權則在所不問。關于債權轉讓之表見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債權的表見轉讓
在債權轉讓制度中存在著債權表見轉讓的法律制度,我們可將債權表見轉讓定義為,轉讓人并沒有實際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但業已通知了債務人,債務人以為債權轉讓成功而向第三人履行債務,這種行為視為有效。很明顯,債權表見轉讓制度為了保護債務人而設置的。至于第三人是否明知沒有獲得債權則在所不問。債權表見轉讓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因債務人有理由相信第三人是合法有效的受讓人,因而,其向第三人的履約行為合法有效。債務人從債權債務關系中脫身出來,履約完畢后,便不再是債權債務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
(二)、至于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如何確定?如果事后債權人將債權真實地轉讓受讓人,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那么此債權讓與行為便是民事法律行為;假如債權人并未將債權讓與受讓人,事后也未追認,那么他們之間的關系適用于民法中的不當得利,即無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據而受益,致他人受到損害,這里的損害包括權利人應得的利益而未得。因此,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們損害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害人。”故第三人應將利益返還給債權人。假如債權人的債權讓與行為屬無效或可撤銷情形的,那么依照《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里所指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受讓人取得的財產”。按這一條處理債權轉讓合同的無效或可撤銷情形,是行之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