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債務轉讓有關法律規定

導讀: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對方批準。同意,但應通知,此通知一經送達對方,轉讓完成。由于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轉讓,因此應取得合同另一方對轉讓的同意。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后,原合同消滅,新合同成立。當事人應注意這一法律限制。那么合同債權債務轉讓有關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對方批準。同意,但應通知,此通知一經送達對方,轉讓完成。由于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轉讓,因此應取得合同另一方對轉讓的同意。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后,原合同消滅,新合同成立。當事人應注意這一法律限制。關于合同債權債務轉讓有關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合同債權債務的轉讓規定,根據新合同法原則之一是自愿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如何簽約,也可以自由決定將合同中的債權或債務或債權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實現合同宗旨,但是,當事人在作出上述轉讓時,應當注意合同法對轉讓的規定或法律限制,以確保轉讓有效。
一、合同債權的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三種情況下例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基于當事人之間信賴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證合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是合同自由的體現。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對方批準。同意,但應通知,此通知一經送達對方,轉讓完成。此通知可以書面可口頭,但以書面為宜。
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甲向乙出售木材,乙收到貨后3日內付款,乙并用其廠房抵押給甲作為履約擔保。甲發貨后,未收到貨款,甲將其請求貨款權轉讓給丙,并書面通知乙,權利轉讓完成,丙有權直接向乙要求貨款,并對乙的逾期付款利息請求支付。同時,乙對原合同的抵押擔保也由甲轉讓給丙。法律上,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的人相關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留置權、抵押權。上述案例中,如甲的木材有質量等缺陷,乙也可向丙提出包括貨物質量在內的所有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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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義務的轉讓
與合同債權轉讓不同,合同義務的轉讓應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非該從債務專屬于債務人。
在上例中,如甲發貨后,乙未付款,乙隨后將付款義務轉讓給丙,則轉讓前,乙應征得甲的事先同意,否則不得轉讓。乙轉讓付款義務后,因乙設置的抵押擔保不能脫離債務人存在,除非乙明確承諾,否則該抵押不當然轉移給丙用以履約擔保。乙轉移義務后,丙對乙原享有的對甲的木材質量等抗辯權依然可以主張。
三、合同債權債務的一并轉讓
此須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如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乙經賣方甲書面同意后將自己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買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權利――取得房屋所有權,又承擔合同義務――支付房款。由于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轉讓,因此應取得合同另一方對轉讓的同意。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后,原合同消滅,新合同成立。同時,權利義務的轉讓分別適用合同債權轉讓與合同債務轉讓的合同法有關規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辯權,從權利從義務的轉讓等。
應當注意的是,債權債務的轉讓的一個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必須辦理批準、登記,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資企業合同中投資權益的轉讓,須經對方的同意,并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國道收費權的轉讓,必須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批準方生效,等等。當事人應注意這一法律限制。
實踐中,大量存在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移,單是合同權利轉讓或合同義務的轉移是較少的,因此,按合同法的規定,均應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但有一點不能忽略的是,轉讓方轉讓權利義務,不光要考慮到對方的同意,與受讓方之間也應有明確的約定。
雙方當事人間的約定是不能約束第三人的,除非第三人明確同意。因此,第三人(或受讓方)應加入到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中來,或轉讓方與受讓方應有單獨的協議,再去征求轉讓方原合同相對人的同意,只有這樣,法律手續才是完整的,無懈可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