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公司債務轉讓股權的責任

導讀:
隱瞞公司債務轉讓股權的責任現有資產及負債情況。如果轉讓方隱瞞公司債務,則必然虛增公司現有資產價值,使轉讓價格脫離公司股權的實際價格,侵害受讓方利益。因此轉讓方負有向受讓方保證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債務的義務,此項義務無論轉讓合同是否約定都是存在的,屬法定義務。具體而言,法院判令海天公司償還中計公司債務,意味著作為海天公司新股東的原告舒福元、劉儉橋、徐小三持有的海天公司的股權價值減少。那么隱瞞公司債務轉讓股權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隱瞞公司債務轉讓股權的責任現有資產及負債情況。如果轉讓方隱瞞公司債務,則必然虛增公司現有資產價值,使轉讓價格脫離公司股權的實際價格,侵害受讓方利益。因此轉讓方負有向受讓方保證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債務的義務,此項義務無論轉讓合同是否約定都是存在的,屬法定義務。具體而言,法院判令海天公司償還中計公司債務,意味著作為海天公司新股東的原告舒福元、劉儉橋、徐小三持有的海天公司的股權價值減少。關于隱瞞公司債務轉讓股權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隱瞞公司債務轉讓股權的責任
現有資產及負債情況。如果轉讓方隱瞞公司債務,則必然虛增公司現有資產價值,使轉讓價格脫離公司股權的實際價格,侵害受讓方利益。因此轉讓方負有向受讓方保證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債務的義務,此項義務無論轉讓合同是否約定都是存在的,屬法定義務。
本案中,法院判令海天公司向中計公司承擔的債務發生在股權轉讓之前,轉讓合同中沒有提及,因而被告孫學民、徐用清隱瞞此項債務就違反了瑕疵擔保義務。具體而言,法院判令海天公司償還中計公司債務,意味著作為海天公司新股東的原告舒福元、劉儉橋、徐小三持有的海天公司的股權價值減少。由于此筆債務發生在轉讓之前,并非原告舒福元、劉儉橋、徐小三受讓海天公司時所明知,故其必將因此遭受損失,作為轉讓人的被告孫學民、徐用清理應予以賠償。
2、違反瑕疵擔保義務的原股東對轉讓后的公司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海天公司對外負擔的債務于轉讓前已經發生,此筆債務理應由海天公司以公司財產清償,與被告孫學民、徐用清無關。而且,不論公司股份是否已經轉讓,被告孫學民、徐用清對海天公司的債務僅承擔有限責任。
由此可見,被告孫學民、徐用清承擔賠償責任的對象應當是原告舒福元、劉儉橋、徐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