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股權轉讓時公司債務需要核實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認為股權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轉移。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只要轉讓人將轉讓事實以書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權轉讓行為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即告完成。那么民法典股權轉讓時公司債務需要核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認為股權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轉移。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只要轉讓人將轉讓事實以書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權轉讓行為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即告完成。關于民法典股權轉讓時公司債務需要核實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股權轉讓時公司債務需要核實嗎
進行股權轉讓時不需要對公司的債務進行核實只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如何認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生效
股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我國學界和實務界大致有三種觀點。
(1)工商變更登記說。認為股權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轉移。
(2)股東名冊變更說。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登記是設權性登記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標志。
(3)通知轉移說。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只要轉讓人將轉讓事實以書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權轉讓行為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即告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