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公司債務轉讓協議有效嗎

導讀:
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那么民法典規定公司債務轉讓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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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公司債務轉讓協議有效嗎
如果滿足債務轉讓條件的,公司債務轉讓協議有效
債務轉讓需要的條件
1、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2、債務轉讓中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
3、債務轉讓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規定,債務轉讓涉及的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4、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不能轉讓的債務包括:
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是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移,都是無效的。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條【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適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