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務轉讓是否需要書面協議

導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現股東轉讓公司股權可同時以債權人的身份提出受讓條件即股權捆綁債權一并轉讓要求受讓方在受讓公司股權支付價款的同時向標的公司提供資金償還欠原股東的債務。對債權而言標的公司是權利主體和行為主體對債務而言標的公司是承債主體和清償主體可以獨立于股東依法合規地進行處置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那么民法典債務轉讓是否需要書面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現股東轉讓公司股權可同時以債權人的身份提出受讓條件即股權捆綁債權一并轉讓要求受讓方在受讓公司股權支付價款的同時向標的公司提供資金償還欠原股東的債務。對債權而言標的公司是權利主體和行為主體對債務而言標的公司是承債主體和清償主體可以獨立于股東依法合規地進行處置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關于民法典債務轉讓是否需要書面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債務轉讓是否需要書面協議
需要。
公司、企業之間發生日常貿易往來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債務人要轉讓債務通知到債權人后最好是要債權人出具書面同意證明或者是轉讓人、受讓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一份三方的書面協議這樣債務的轉讓才發生效力才能解除后顧之憂。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公司債務轉讓如何處理
(一)標的公司欠股東借款的債權。標的公司在存續期間因經營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機構貸款有難度等原因由股東以借款形式提供資金支持。現股東轉讓公司股權可同時以債權人的身份提出受讓條件即股權捆綁債權一并轉讓要求受讓方在受讓公司股權支付價款的同時向標的公司提供資金償還欠原股東的債務。也就是說受讓方成為新股東的同時成為對標的公司借款的債權人。
(二)股東欠標的公司借款的債務。股東占用標的公司資金的情形時有發生但在股權轉讓時應當了斷。此款項的法律關系中標的公司是債權人股東是債務人。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應當明確告知意向受讓人存有債務清償問題處理的辦法是事先作出承諾并在結算轉讓價款時一并償還。
(三)與原股東相關的債務風險。股權轉讓前標的公司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由股東提供擔保或股東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由標的公司提供擔保。現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貸款清償尚未到期作為股權交易的雙方應當約定經征得金融機構同意或解除原股東擔保由新股東對標的公司貸款承擔擔保責任或解除標的公司擔保由原股東另尋他人承擔擔保責任以規避原股東、標的公司或然的債務風險。
(四)與轉讓股東無關聯的債權債務。標的公司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也會產生一系列的債權債務并與股東無關聯關系。如標的公司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以標的公司財產作抵押)經營活動中往來的應收應付款項標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合規決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擔保等。對債權而言標的公司是權利主體和行為主體對債務而言標的公司是承債主體和清償主體可以獨立于股東依法合規地進行處置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