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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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原告林某某與被告史某某、被告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林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孫玉宛、龔廣曉,被告史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趙某某。高某某,被告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漢生,均到庭參加了訴訟,現本案已審理終結。被告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辯稱意見同上。案件審理過程中,本院通知史某某到庭,但史某某拒不到庭。另查,史某某承包的桂花城2號樓項目部隸屬于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那么原告林某某與被告史某某、被告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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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在對有限公司債務追討的過程中,對方不配合,可以走法律程序追債,一種是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二是自己尋找廣州追債網這樣的服務平臺聘請法律律師出面進行追債。廣州追債網律師服務相當周到針對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追討,廣州追債網一般會將要債的重點放在公司的財務部門和公司負責人身上,善于從這些方面去尋求突破。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追債雖然過程也很難,但是如果債務追討方懂得拿對方的要害,那么這個債務要起來就會容易很多,這是廣州追債網追債律師多年來總結的經驗。那么怎樣追討有限責任公司債務速度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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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上訴人謝x,男,1960年1月1日生,漢族,住重慶市渝中區解放西路142號10-11.上訴人重慶xx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渝北法民初字第18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xx公司未向民工支付工資,應當承擔向原告履行的義務。據此判決:被告重慶xx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給原告謝x家庭居家裝修工程人工費3800元。進行部分施工后,xx公司通知謝x,因業主解除合同,終止施工。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xx公司要求,雙方解除了合同關系。那么上訴人重慶xx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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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承擔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應權利,而同時根據不同情況也可能會承擔不同責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公司貸款還不上責任誰承擔1、法律分析:企業欠銀行貸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只要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完全,且資產獨立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對公司的欠款承擔償還責任,因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作為具有法律擬制人格的主體,是法律規定的民事主體,有獨立的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不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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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說認為,這種風險源于股東濫用有限責任損害企業債權人。由此,有限責任制度的主要缺陷也重點表現為缺乏對公司債權人的保護,股東在實現投資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的過程中,對應地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削弱債權人的優勢地位。職事之故,在有限責任制度下創設公司債權人的法律保護制度顯得不可或缺。那么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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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說認為,這種風險源于股東濫用有限責任損害企業債權人。[3]在有限責任制下,與公司關系最為密切的兩類利益主體是公司股東與公司債權人,雙方表現出明顯的利益消長關系。由此,有限責任制度的主要缺陷也重點表現為缺乏對公司債權人的保護,股東在實現投資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的過程中,對應地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削弱債權人的優勢地位。[4]從公司債權人保護這個角度來看,有限責任制度保護了公司及其股東,卻將公司及股東有可能承擔的部分責任和損失轉嫁給公司債權人,從而使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職事之故,在有限責任制度下創設公司債權人的法律保護制度顯得不可或缺。那么淺論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保護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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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平路39號。本院受理原告趙xx與被告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協作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第十二條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睢陽區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被告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審理。那么趙xx與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協作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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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代表人楊某某,系該公司經理。原告楊某訴被告某某縣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某某縣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提起反訴,本院依照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原告楊某請求判令被告某某縣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賠償工程損失41796.20元,民工工資、誤工損失28959.70元,訴訟費損失1326.00元,差旅費損失1200.00元。原告楊某訴稱,雙方于2004年7月1日口頭達成工程施工協議后,我組織了61名民工于同月29日開工。楊某在沒有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商貿中心項目部已給付超過30%工程款,超過合同約定。請求人民法院駁回楊某的無理請求。那么楊某訴某某縣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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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說認為,這種風險源于股東濫用有限責任損害企業債權人。[3]在有限責任制下,與公司關系最為密切的兩類利益主體是公司股東與公司債權人,雙方表現出明顯的利益消長關系。由此,有限責任制度的主要缺陷也重點表現為缺乏對公司債權人的保護,股東在實現投資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的過程中,對應地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削弱債權人的優勢地位。[4]從公司債權人保護這個角度來看,有限責任制度保護了公司及其股東,卻將公司及股東有可能承擔的部分責任和損失轉嫁給公司債權人,從而使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職事之故,在有限責任制度下創設公司債權人的法律保護制度顯得不可或缺。那么論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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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了解股權轉讓協議要注意的問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1、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方有如實充分披露公司債務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公司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股權轉讓合同風險負擔條款予以明確約定以劃清與出讓方的責任分擔問題該條款成為受讓方向出讓方進行追索的直接依據。那么民法典有限公司債務轉讓給股東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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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設立過程中公司債務的處理方法根據債權債務產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承認這種債權債務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具體的說:(一)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起人的認定遵循下列原則,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應當認定為公司的發起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那么公司設立過程中公司債務的處理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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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中鐵某某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平路39號。本院受理原告趙某某與被告中鐵某某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協作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中鐵某某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第十二條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睢陽區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經審查,本院認為被告所提管轄權異議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被告中鐵某某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審理。那么趙某某與中鐵某某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協作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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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說認為,這種風險源于股東濫用有限責任損害企業債權人。在有限責任制下,與公司關系最為密切的兩類利益主體是公司股東與公司債權人,雙方表現出明顯的利益消長關系。由此,有限責任制度的主要缺陷也重點表現為缺乏對公司債權人的保護,股東在實現投資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的過程中,對應地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削弱債權人的優勢地位。從公司債權人保護這個角度來看,有限責任制度保護了公司及其股東,卻將公司及股東有可能承擔的部分責任和損失轉嫁給公司債權人,從而使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職事之故,在有限責任制度下創設公司債權人的法律保護制度顯得不可或缺。那么公司有限責任與公司債權人保護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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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限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破產程序中,破產管理人對該公司的財產進行了清算,并按照法定程序清償了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優先債權等,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賠付有限公司破產后,公司的債務主要由公司的破產財產來償付,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情況下,法律否認公司的法人人格,并要求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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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