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監護人的證明 更換監護人條件包括什么

導讀:
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講下怎么辦理監護人證明的。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那么怎么辦理監護人的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講下怎么辦理監護人證明的。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關于怎么辦理監護人的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每一個人一般都有自己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很少的特殊情況一部分人事缺少法律上的法定監護人的,這時候就需要特地地證明自己是另一個人的監護人。那么怎么去證明和需要注意的相關細節是什么呢?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講下怎么辦理監護人證明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
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一)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法定監護人證明怎么寫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周歲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
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_(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以上就是關于怎么辦理監護人證明的詳細內容,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被監護人應該注意幾種情況下的不同的處理,同時在開具證明書的時候應該注意它的格式和出生時間。若未成年人未滿十八歲,證明書的格式與其他情況不同。
更換監護人條件包括什么?
總所周知,監護人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利與義務,去對被監護人進行相應的義務履行。但當兩只之間有一定的沖突和不可跨越的困難時,是可以進行更換監護人的。那么怎么更換監護人和哪些情況符合更換監護人條件呢?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講的是更換監護人的條件。
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
二、關于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1、對子女有犯罪行為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
《民通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變更或取消孩子監護權的,是無效行為,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并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3、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