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監護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導讀:
更換監護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根據我國《民通意見》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那么更換監護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更換監護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根據我國《民通意見》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關于更換監護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更換監護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民通意見》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1)《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2)《民法通則意見》第11條:“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聯系狀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