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小孩監護人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變更小孩監護人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撤銷變更小孩監護人的條件包括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那么變更小孩監護人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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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小孩監護人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撤銷變更小孩監護人的條件包括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哪些人可以當兒童的監護人
1、父母監護
結合《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看,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順序的監護人,除非死亡、喪失監護能力或被剝奪監護資格
2、特定親屬法定監護
特定親屬法定監護,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喪失監護能力后,由特定的親屬擔任監護人。對于這些特定的親屬而言,只要他們有監護能力且被指定,其監護人的身份確定不以本人意愿為轉移。這些特定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
3、特定組織監護和國家監護
在沒有父母監護、特定親屬法定監護和親友意定監護的情況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我們將父母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擔任監護人的監護定義為特定組織監護,將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監護定義為國家監護,此處我們先談父母單位、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擔任監護人的現實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