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被拐賣兒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2022最新

導讀:
收養被拐賣兒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一、1年找不到生父母或監護人的可被收養根據《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于暫時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應當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撫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同時,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布兒童尋親公告。那么收養被拐賣兒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2022最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被拐賣兒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一、1年找不到生父母或監護人的可被收養根據《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于暫時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應當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撫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同時,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布兒童尋親公告。關于收養被拐賣兒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2022最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被拐賣兒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1年找不到生父母或監護人的可被收養
根據《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對于暫時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應當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撫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同時,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布兒童尋親公告。
公告滿30日,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在7日內將兒童及相關材料移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應當盡快為兒童辦理入院手續并申報落戶手續,公安機關應當積極辦理落戶手續。
公安機關經查找,1個月內未找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為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出具暫時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
12個月后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監護人,符合收養條件的應當及時進行國內送養。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后最快一年零3個月可被收養。
二、收養打拐解救兒童所需條件
若要收養打拐解救兒童,收養人需出具以下條件: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婚姻登記證或者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對收養人進行收養能力評估。收養能力評估可以通過委托第三方等方式開展。收養能力評估應當包括收養人收養動機、職業和經濟狀況、受教育程度、身體情況、道德品質、家庭關系等內容。
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的,收養登記機關還應就收養登記事項單獨征得其本人同意。
三、收養后解除收養關系需同時滿足三條件
《通知》明確,要解除收養關系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公安機關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或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查找到該兒童;
(2)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3)經公安機關確認該兒童確屬于被盜搶、被拐騙或者走失。
打拐解救兒童被收養后,公安機關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又查找到該兒童的,如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且經公安機關確認該兒童確屬于被盜搶、被拐騙或者走失的,收養人應當與社會福利機構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收養的基本原則】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