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條件不能辦理補領婚登證明

導讀:
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北京市補領婚姻登記證工作規范(試行)》明確三種情況下不予辦理補領婚登證明。按照規定,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不予補發的情況包括:一是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的登記日期內檔案保存完整,無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婚姻登記證的;二是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仍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三是申請補領離婚證時,當事人離婚登記檔案無檔可查或難以查證的。婚姻登記證,戶口簿上的夫妻關系記載,公安機關、檔案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兩名近親屬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可以作為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那么三種條件不能辦理補領婚登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北京市補領婚姻登記證工作規范(試行)》明確三種情況下不予辦理補領婚登證明。按照規定,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不予補發的情況包括:一是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的登記日期內檔案保存完整,無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婚姻登記證的;二是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仍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三是申請補領離婚證時,當事人離婚登記檔案無檔可查或難以查證的。婚姻登記證,戶口簿上的夫妻關系記載,公安機關、檔案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兩名近親屬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可以作為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關于三種條件不能辦理補領婚登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北京市補領婚姻登記證工作規范(試行)》明確三種情況下不予辦理補領婚登證明。
據介紹,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或其內容與所持身份證件(姓名、證件號碼等)不一致,這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按照規定,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不予補發的情況包括:
一是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的登記日期內檔案保存完整,無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婚姻登記證的;
二是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仍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三是申請補領離婚證時,當事人離婚登記檔案無檔可查或難以查證的。
確認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后,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證明。確實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證后,由當事人書面做出查檔情況說明。當事人還應當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登記證,戶口簿上的夫妻關系記載,公安機關、檔案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兩名近親屬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可以作為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近親屬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應當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如果這些證明都不能出具,則無法補辦婚登證明。據了解,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均由民政局統一管理,定期移交給當事人所在區縣檔案館。
新的規定中,還對辦理程序進行了規范,并進一步方便市民辦理。例如,200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或損毀,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通過婚姻登記系統查詢,電子系統記錄中當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等內容與本人所持身份證件一致的,可以打印系統中審查處理表作為查檔證明使用。當事人可以免除查詢檔案。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條件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員會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原因,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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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婚姻登記需攜帶基本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3張大2寸雙方合影照片(供補辦結婚登記)、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供補辦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查檔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