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意定監護人怎么辦理

導讀:
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那么民法典意定監護人怎么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關于民法典意定監護人怎么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意定監護人怎么辦理
民法典規定,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二、監護權的內容有哪些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還。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扶養義務。這一義務源于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
6、對于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
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