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意定監護怎么變更

導讀:
但如果出現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等情形時,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并依法變更監護人。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那么民法典意定監護怎么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如果出現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等情形時,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并依法變更監護人。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關于民法典意定監護怎么變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意定監護怎么變更
民法典規定,意定監護下,監護人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如果出現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等情形時,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并依法變更監護人。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