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具有強制性,不能直接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而是需要通過法院認定后形成裁判文書才具有強制性。那么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具有強制性,不能直接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而是需要通過法院認定后形成裁判文書才具有強制性。關于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對于交通事故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其法律依據已經失效,因此以上的比例認定不是絕對的,但司法實踐中仍然在其幅度范圍適用。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僅是民事證據的一種,屬于載明事實的范疇,是法院審理案件時確定雙方事故責任大小和比例的重要證據,但不是唯一證據,只是國家機關作出的認定書的證明效力比一般證據的證明效力高。當事人可以按自己主張的事實和責任分擔比例進行訴訟和抗辯,不受責任認定的限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具有強制性,不能直接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而是需要通過法院認定后形成裁判文書才具有強制性。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
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