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訴訟時效不隨主債務

導讀:
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權利即歸于消滅,原先的權利人不僅失去了勝訴權,而且連訴權也已喪失。那么連帶保證訴訟時效不隨主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權利即歸于消滅,原先的權利人不僅失去了勝訴權,而且連訴權也已喪失。關于連帶保證訴訟時效不隨主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中的訴訟時效也就是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它與一般訴訟時效相同,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規定,起算時間根據保證合同來確定,在訴訟時效內,債權人可以想法院起訴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出訴訟時效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沒有免除,但是保證人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也可以說超出訴訟時效后,債務人喪失了勝訴權。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和延長的法律后果。”這就明確地告訴我們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是擔保債權的存續時間。“除斥”有“排除”、“排斥”的意思。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權利即歸于消滅,原先的權利人不僅失去了勝訴權,而且連訴權也已喪失。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均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在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即免除了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