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由交警來根據現場情況進行事故認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責任劃分等作出客觀的認定。第六十條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那么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由交警來根據現場情況進行事故認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責任劃分等作出客觀的認定。第六十條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關于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由交警來根據現場情況進行事故認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責任劃分等作出客觀的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采信。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條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
第六十一條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