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多長時間應當制作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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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多長時間應當制作事故認定書
1、關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作出的時間,因事故而異。有的事故比較輕微,事故原因比較單一,事故當事人的過錯比較清晰,事故責任也比較容易認定,因此作出事故認定的時間就比較快。但有的事故比較嚴重,事故發生成因比較復雜,事故當事人各方都有相應的過錯,要判定事故發生原因甚至必須要進行專門的檢驗、鑒定,而檢驗或者鑒定的期間又不能確定,所以針對這樣的事故作出事故認定的時間就會相對較長。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你可以依上述規定并根據你所述事故的具體情況,決定自己是繼續耐心等待還是向事故處理部門及其人員進行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