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多長時間內做出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多長時間內作出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包含的內容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多長時間內做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多長時間內作出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包含的內容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多長時間內做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多長時間內作出
(1)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3)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解釋:
1、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自勘查現場之日起3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批準,可以延期10日。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包含的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