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需要多長時間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一方當事人對于認定書不認同,可以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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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3、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復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并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
2、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3、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根據查明的事實,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并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違章行為的作用力大小進行比較,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分為無法認定、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全部責任、無責任六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