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有希望嗎

導讀:
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有希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有希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有希望嗎
如果證據和理由充分的話,還是有用的,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和理由的話,用處不大。
如果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認定。
1、申請的主體
(1)事故各方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并注明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
3、申請材料
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申請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等
4、做出期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可能有以下兩種結果:
(1)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對于第一種結果,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