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進行復核

導讀: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限期為15日。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進行復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限期為15日。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進行復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進行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注意什么
(1)申請時限:申請時限是指申請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責任重新認定申請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限期為15日。申請時限從當事人接到責任認定書后的第二天算起,即宣布責任的第二天算起。時限屆滿的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以后的第一日為時限屆滿的日期。
(2)申請人條件:
①事故各方當事人;
②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所謂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獲得代理權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申請重新認定時應注意:1如果當事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子申請責任重新認定。這是申請人資格的繼承,其地位等同于當事人,而不是代為申請。2如果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應以當事人的名子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③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3)受理時限:接到重新認定書,在對原責任認定全面審理以后,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30天內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的決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