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時限有多長

導讀: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下列復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2、經復核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復核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時限有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下列復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2、經復核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復核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時限有多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時間
《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復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并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審核后,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復核申請書》后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下列復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
2、經復核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復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
對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制作并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