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導讀:
一種意見認為,必須在訴訟開始前履行通知義務,否則受讓人根本就沒有原告資格,何以啟動訴訟程序?另一種意見認為,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那么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種意見認為,必須在訴訟開始前履行通知義務,否則受讓人根本就沒有原告資格,何以啟動訴訟程序?另一種意見認為,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關于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
一種意見認為,必須在訴訟開始前履行通知義務,否則受讓人根本就沒有原告資格,何以啟動訴訟程序?
另一種意見認為,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
筆者同意這種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