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無法償還判多久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有許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他們的工作便利挪用公款,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如果情節嚴重,他們將被判刑。此外,他們中的一些人挪用公款后無法償還。面對這種情況,無法償還判多長時間呢?
一、挪用公款無法償還判多久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認定挪用公款罪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其中包含三個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即行為人未經合法批準而擅自將公款移作他用。
(2)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
(3)行為人挪用的公款是歸個人使用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
根據本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具體可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3.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這里所說的非法活動是指挪用公款供個人或他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3.2)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并且數額較大的。
(3.3)挪用公款歸個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并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3、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
4、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挪用公款無法償的話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話判刑也是比較重的,所以說在日常生活中千萬不要做犯法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