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可以判緩刑嗎

導讀:
法律法規一、《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一、挪用公款可以判緩刑嗎?
挪用公款罪是可以判緩刑的,挪用公款罪緩刑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挪用公款可以私了嗎?
挪用公款不可以私了,挪用公款罪屬于公訴案件。挪用資金數額較大,則涉嫌犯罪,私了協議不受法律保護,數額較大追訴期限五年,數額巨大追訴期限十年。
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法規一、《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