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導讀: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那么欠款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關于欠款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款訴訟屬于民事訴訟的內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確定,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如下:
(一)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五)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欠款訴訟的程序
1、根據實際的情況填寫好起訴狀,并準備好基本的證據材料和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資料;
2、可以在開庭前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法院會通過保全申請書依法查詢并凍結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等財產。
3、庭審階段,原被告雙方進行法庭質證和辯論,針對證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辯論。
4、審判階段對于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滿的,可以在一定的時限內上訴,有管轄權異議的,可以申請再審。
5、執行階段。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可以申請限制出入境以及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劃扣債務人財產。
三、欠款訴訟的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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