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收養證的要求

導讀: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那么辦收養證的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關于辦收養證的要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