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是怎樣的

導讀: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后才能再婚。那么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后才能再婚。關于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后才能再婚。
(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