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車保險賠償

導讀:
2008年5月6日,王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一年,保險金額20萬元。同年9月5日,王某酒后駕車發生事故致李某受傷。李某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傷者李某各項損失25萬余元。之后,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20萬元的理賠請求,保險公司以王某酒后駕駛屬免責范圍為由拒賠,而王某認為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未履行說明義務,免責條款不生效,保險公司仍應賠償。那么酒醉駕車保險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8年5月6日,王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一年,保險金額20萬元。同年9月5日,王某酒后駕車發生事故致李某受傷。李某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傷者李某各項損失25萬余元。之后,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20萬元的理賠請求,保險公司以王某酒后駕駛屬免責范圍為由拒賠,而王某認為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未履行說明義務,免責條款不生效,保險公司仍應賠償。關于酒醉駕車保險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醉駕車保險賠償
2008年5月6日,王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一年,保險金額20萬元。同年9月5日,王某酒后駕車發生事故致李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傷者李某各項損失25萬余元。之后,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20萬元的理賠請求,保險公司以王某酒后駕駛屬免責范圍為由拒賠,而王某認為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未履行說明義務,免責條款不生效,保險公司仍應賠償。
其實,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中“駕駛人飲酒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造成第三者損害,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約定,通俗易懂,即便不具備保險專業知識,也完全能夠理解該條款的內容,也知曉酒后駕車的法律后果。所以,即使簽訂合同時保險人沒有履行對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也不影響王某對酒后駕車違法性的認知,作為投保人的王某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況且,作為一名機動車駕駛專業人員,比普通人更應知曉酒后駕車的危險性和違法性。所以,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鬧劇以原告敗訴而告終。
一般人通常能明了或行為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社會習慣的約定,如飲酒不能駕駛機動車等,即使寫入保險合同,保險人也無需明確說明。如果要求保險公司明確說明,是對投保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放縱,極易引發道德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