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死亡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酒駕致人死亡,而且是全責,交強險可以賠償,商業險保險公司拒賠。對于商業車險來說,酒后駕駛出險保險公司都不予以賠付,但交強險則要區分酒后駕駛還是醉酒駕駛,按照規定,酒精含量達20毫克到80毫克之間將被認定為酒后駕駛,這種情況下出險,交強險照賠;但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則屬于醉酒,出險后如果受害者索賠,保險公司可賠償受害者,但事后可向車主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4.1 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飲酒后駕車≥20,<80
醉酒后駕車≥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