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撞死人,保險公司要賠償

導讀:
射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于2008年5月31日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事故曾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臨事判斷、操作失誤,負主要責任,張某某負次要責任。事后曾某某與原告夏某某、佟某某、張某達成和解協議。那么醉酒駕車撞死人,保險公司要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射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于2008年5月31日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事故曾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臨事判斷、操作失誤,負主要責任,張某某負次要責任。事后曾某某與原告夏某某、佟某某、張某達成和解協議。關于醉酒駕車撞死人,保險公司要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8年5月24日14時10分許,曾某某駕駛轎車沿省道329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射陽縣陳洋鎮條洋村境內路段,撞上前方張某某(原告夏某某之子、佟某某之夫、張某之父)由路南向路中騎行的自行車后又撞到停在路中綠化帶旁邊倪某某的自行車,致張某某當場死亡,自行車損壞。射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于2008年5月31日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事故曾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臨事判斷、操作失誤,負主要責任,張某某負次要責任。事后曾某某與原告夏某某、佟某某、張某達成和解協議。曾某某駕駛的轎車在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故三原告起訴要求死亡賠償金11萬元由被告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
被告辯稱:曾某某是醉酒駕車,故被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