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要負全責嗎

導讀:
吳某駕駛的牽引車在行途中碰撞前方黃某醉酒后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致使黃某死亡。事故發生后,經欽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欽州港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責任保險。那么酒醉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要負全責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某駕駛的牽引車在行途中碰撞前方黃某醉酒后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致使黃某死亡。事故發生后,經欽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欽州港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責任保險。關于酒醉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要負全責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某駕駛的牽引車在行途中碰撞前方黃某醉酒后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致使黃某死亡。事故責任主次已定,但各方對賠償比例各執己見。被害人黃某的家屬干脆將車主和掛靠公司一齊告上法庭,討要說法。
2010年1月6日,受害人黃某駕駛兩輪摩托在欽州進港大道與被告吳某駕駛的重型牽引車在進港大道火車站路口路段發生交通意外,由于黃某無證醉酒駕駛并超越道路中心雙實線,吳某雨天駕車卻沒有降低行駛速度,致使兩車發生碰撞,黃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經欽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欽州港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黃某去世后,其一家悲痛欲絕,妻子薛某訴稱,由于丈夫意外死亡,留下了一歲的兒子,母親也因為受打擊太大,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同時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為此,受害人黃某家屬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
欽南區法院一審判決:受害人黃某醉酒后無證駕駛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造成事故,導致本人意外死亡,經欽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欽州港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但是,吳某所有的中型牽引車正在辦理過戶手續,未能及時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便上路,違反了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黃某在此次車禍中存在重大過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一百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吳某賠償給原告黃某家屬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9萬余元的60%即5萬余元。
【評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