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一頭撞進綢布店,駕駛員及車主被判賠償四十余萬元

導讀:
本站訊 被老板雇傭的駕駛員李盛(化名)酒后駕車上路,不料車輛一頭撞進路口的一家個體綢布店,由此引出巨額經濟賠償案。近日,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李盛賠償綢布店老板各類損失13.38萬余元;賠償自2009年3月起的布店租金、收益損失每月各7000元共計30余萬元。車輛車主陳老板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去年3月1日清晨5時許,24歲的李盛醉酒后駕駛小轎車行駛至康定路膠州路口時,因意識不清,車輛失控一頭沖入路旁的綢布店內,造成車輛及店面嚴重損壞。那么醉酒駕車一頭撞進綢布店,駕駛員及車主被判賠償四十余萬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站訊 被老板雇傭的駕駛員李盛(化名)酒后駕車上路,不料車輛一頭撞進路口的一家個體綢布店,由此引出巨額經濟賠償案。近日,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李盛賠償綢布店老板各類損失13.38萬余元;賠償自2009年3月起的布店租金、收益損失每月各7000元共計30余萬元。車輛車主陳老板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去年3月1日清晨5時許,24歲的李盛醉酒后駕駛小轎車行駛至康定路膠州路口時,因意識不清,車輛失控一頭沖入路旁的綢布店內,造成車輛及店面嚴重損壞。關于醉酒駕車一頭撞進綢布店,駕駛員及車主被判賠償四十余萬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站訊(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上海報道)被老板雇傭的駕駛員李盛(化名)酒后駕車上路,不料車輛一頭撞進路口的一家個體綢布店,由此引出巨額經濟賠償案。近日,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李盛賠償綢布店老板各類損失13.38萬余元;賠償自2009年3月起的布店租金、收益損失每月各7000元共計30余萬元。車輛車主陳老板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去年3月1日清晨5時許,24歲的李盛醉酒后駕駛小轎車行駛至康定路膠州路口時,因意識不清,車輛失控一頭沖入路旁的綢布店內,造成車輛及店面嚴重損壞。交警部門認定李盛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導致綢布店一直無法營業,交警部門協商賠償未果。
去年6月,布店老板談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李盛賠償房屋修復費及店鋪內財物損失,房租損失和預期經營收益損失等各類損失69.45萬元,并要求肇事車主陳老板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庭上,李盛愿意在合理范圍內賠償,但他辯稱綢布店業主不是談先生,而是曹某,所以賠償的對象應是曹某。他還認為具體賠償內容應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屬不予賠償范圍。李盛稱事故發生后,曾多次找對方協商賠償事宜均遭到談先生的拒絕,由此擴大的損失應由對方自行承擔。他同意對店鋪門面及柜臺予以修復,對店堂的貨物損失及停業賠償1萬元。
法庭上,車主陳老板辯稱,自己在滬經商,雇傭了李盛負責每天接送子女上學,但李盛晚間擅自動用車輛,并醉酒駕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害應由李盛自行承擔,他不同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審理中,經談先生申請,法院委托工程造價單位對綢布店的裝潢修復費用進行審價,鑒定意見修復總費用2萬余元。法院還委托資產評估公司對綢布店定制服裝、改制衣服及樣衣等物品進行估價,在評估基準日2010年4月7日的評估價值為10.6萬余元。法院認為,雖然綢布店的承租人為曹某,但發生交通事故時綢布店由談先生經營,店鋪內財產屬于談先生所有。參照網絡公布周邊同類房屋租金價格及房屋中介機構給出的租金報價,法院酌情確定月租金7000元。對于綢布店經營收益損失,法院根據談先生出具的營業收入證明,綜合考慮房屋租金、事故發生后無力先行恢復經營等因素,酌定每月收益為7000元。此外,法院還對涉及的雇員工資、養老金支付等損失逐一認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